湖南师范大学咸嘉湖校区学生食堂综合楼项目工程监理投标邀请
1.项目概况
1.1 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
湖南师范大学咸嘉湖校区学生食堂综合楼项目工程监理,项目业主为湖南师范大学,主要建设内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 ,资金来源自筹。
1.2招标项目概况
1.2.1 招标项目名称: 湖南师范大学咸嘉湖校区学生食堂综合楼项目工程监理 ;
1.2.2 建设地点: 湖南师范大学咸嘉湖校区 ;
1.2.3 项目基本情况
本工程为湖南师范大学咸嘉湖校区学生食堂综合楼建设,项目总用地面积约4476㎡,拟建总建筑面积为6264.18㎡,建筑层数为地上6层,建筑高度23.95米,主要建设学生食堂和学生活动用房等。项目工程总投资约为2916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2078.36万元,工程其他费用402万元,预备费247万元;本次监理招标计费金额为20,157,075.71元(贰仟零壹拾伍万柒仟零柒拾伍元柒角壹分)。
1.3 监理服务期限: 包括湖南师范大学咸嘉湖校区学生食堂综合楼项目工程监理所有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工程实施阶段、竣工验收结算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全过程、全方位监理;监理服务期:300日历天。
1.4 招标范围: 包含但不限于湖南师范大学咸嘉湖校区学生食堂综合楼项目工程监理所有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的全过程监理服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及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组织协调、合同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监理、配套设备安装监理等,以及招标人交办的其它工作。
2.资格要求
2.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省外入湘企业在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 进行了基本信息登记;
2.2 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
2.3 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 房屋建筑工程 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在有效期内),证书注册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2.4 拟任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专业监理工程师培训合格证书,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2.5 本次招标项目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总监理工程师 1 人、专业监理工程师 1 人、监理员 1人,均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
2.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7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不要求,
t 要求,(由招标人在以下工程业绩中勾选一项)
□企业承担过1项类似工程; t 拟任总监理工程师承担过1项类似工程
t 企业近三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为有效)至少承担过一个单项建安工程合同总金额不少于1400万元的公共建筑工程项目监理业绩。(不接受联合体、分包、境外承包合同)。
2.8其他要求:
投标人资格具体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资格审查
4.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湘建监督[2018]172号文件规定的: 综合评估法I。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须持下述资料于2020年7月2日至2020年7月8日每日9:00~11:30及14:30~17:00(节假日公休日休息,北京时间,下同)到湖南师范大学基建处204办公室(潇湘中路122号)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1)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法定代表人报名,则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证(报名本人身份证原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4)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5)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原件
(6)总监理工程师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连续3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以上材料验原件,除留授权委托书原件外,其他项均应留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相关资料应装订成册提交,合格后方可领取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另行通知,地点为湖南师范大学基建处三楼会议室。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投标邀请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
6.3 召开开标会议时,投标人必须派法定代表人(持法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或盖章,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投标文件准时参加。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湖南师范大学
地 址: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36号
联 系 人:龙老师
地 址:岳麓区潇湘中路122号
电 话:0731-88872349
电子邮箱:243086303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