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开展湖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督查的通知》(湘教通〔2016〕56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校就业工作,学校决定每年进行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就业工作考评,现就2017-2018年度考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领导机构
成立考评领导小组
组长:周俊武
副组长单位: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组员单位: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财务处、教务处、监察处、学工部(处)、校团委
二、考评项目及内容
(一)考评项目
集体项目:
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就业工作示范单位(3家)
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3家)
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就业工作进步奖(4家左右)
个人项目:
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就业工作优秀个人(8名)
(二)考评内容
重点考查各学院本学年贯彻落实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情况,尤其是初次就业率与就业质量、毕业生就业工作开展、就业分析与总结、就业困难学生帮扶等情况。
三、考评方式及流程
(一)考评方式
本年度考评采取学院自查和学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就业年度考评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综合评定相结合的方式。
(二)考评流程
第一阶段:学院自查。各学院对照评分细则(见附件)对毕业生就业工作进行全面自查(自查时间段为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将自查报告和自查评分表于10月16日前报送至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第二阶段:综合评定。10月中旬,领导小组根据考评细则,结合学院自查情况进行评分审定,确定考评结果。
第三阶段:结果公示。
四、考评结果及应用
(一)集体考评结果
依据考评细则,评分结果排名前三名的学院获 “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就业工作示范单位”荣誉称号;
依据考评细则,评分结果排名在四至六名的学院获“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积极开展本院毕业生就业工作,2017-2018年度初次就业率达到95%,就业率与上年度同期相比增幅排名前四的单位,评为年度“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就业工作进步奖”单位。集体项目不重复参评。
(二)个人考评结果
依据考评细则,评分结果排名前八名的个人,评为年度“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就业工作优秀个人” 。
五、附则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并予追责:
1. 违反教育部就业工作“四不准”规定的。
2. 发生就业创业安全事故的。
3. 弄虚作假的。
(二)所有学院必须认真开展自查并上报就业工作总结及分专业就业分析报告,未上交或未按时上交报告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三)初次就业率未达到95%以上的学院,取消评优资格。
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2018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