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开展湖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督查的通知》(湘教通〔2016〕56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校就业工作,学校决定每学年进行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就业工作考评,现就2019-2020学年度考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领导机构
组长:周俊武
副组长单位: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组员单位: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财务处、教务处、监察处、学工部(处)、校团委
二、考评内容
重点考查各学院本学年贯彻落实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情况,初次就业率目标达成度、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开展、就业分析与总结、就业困难学生帮扶等全过程工作开展情况。
三、考评方式及流程
1、考评方式
采取学院自查、学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就业年度考评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综合评定相结合的方式。
2、考评流程
第一阶段:学院自查。各学院对照相关附件内容对毕业生就业工作进行全面自查(自查时间段为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10月1日),将自查报告、自查评分表及支撑材料于11月12日前报送至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就业管理科。
第二阶段:综合评定。12月10日前领导小组根据考评细则,结合学院自查情况进行评分审定,确定考评结果。
第三阶段:结果公示。
四、考评结果及应用
1、依据评分结果,排名前三名的学院获 “湖南师范大学2019-2020学年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就业工作示范单位”荣誉称号;
2、依据评分结果,评分结果排名在四至十名的学院获“湖南师范大学2019-2020学年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3、依据评分结果,排名前10名的就业专干(毕业生辅导员)评委“湖南师范大学2019-2020学年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就业工作优秀个人”。
4、学院专任教师(就业指导老师)优秀个人根据申报材料评定。
5、对专业就业率低于89.27%的专业,学校适当核减该专业来年招生计划;对就业率高于95%的专业,学校适当增加来年招生计划。
五、考评要求
1. 全年就业工作不得违反教育部关于就业工作“四不准”规定:即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同时不得出现就业创业安全事故等问题,若有违反取消评优资格并予以问责。
2. 全体二级学院都必须参加考评,按照考评要求提交就业工作考评材料并编写分专业就业分析报告。
六、其他说明
学校就业工作考评领导小组有权根据学校就业率目标(初次就业率不低于去年89.72%)的完成情况,对示范单位、先进单位、优秀个人的获评数量适当增减。
本通知解释权归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所有。
湖南师范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2020年6月1日